鋁單板廠家每批產品均應進行出廠檢驗介紹
鋁單板廠家每批產品均應進行出廠檢驗。
檢驗項目包括:外觀質量、尺寸偏差、膜厚、光澤度偏差、附著性、耐酸性、耐砂漿性、耐溶劑性、封孔質量、耐沖擊性、焊釘連接。
1.出廠檢驗
每批產品均應進行出廠檢驗。檢驗項目包括:外觀質量、尺寸偏差、膜厚、光澤度偏差、附著性、耐酸性、耐砂漿性、耐溶劑性、封孔質量、耐沖擊性、焊釘連接。
1.1組批規則
出廠檢驗以同一品種、同一顏色、同一生產批次(連續生產)、實際交貨量每3000m2組成一個檢驗批。交貨量不足3000m2時,仍按一個檢驗批計算。
1.2抽樣方法
a)外觀質量、焊釘連接應逐件檢查;
b)尺寸偏差、膜厚、光澤度偏差檢驗的取樣按表8的規定進行;
c)附著性、耐酸性、耐砂漿性、耐溶劑性、封孔質量、耐沖擊性性能檢驗每批抽取兩件產品進行檢驗。其中破壞性檢驗項目,根據需要按本標準表7規定的試樣規格隨爐進行小樣制備;
1.3判定與復驗規則
a)檢驗結果有某一項或一項以上性能不合格時,應從該批中加倍抽樣進行復檢,復檢結果仍有試樣某一項或一項以上性能不合格,則判定該批不合格。
b)外觀質量不合格時為單件不合格。
c)尺寸偏差、膜厚、光澤度偏差檢驗超過表8中規定的不合格品上限時,判定該批不合格。但允許供方逐塊檢驗,合格者交貨。
2.型式檢驗
2.1在正常生產條件下,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型式檢驗,檢驗項目應符合第6章除6.6.2規定的全部要求。當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,應進行型式檢驗:
a.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實驗定型鑒定;
b.正式生產后,如結構、材料、工藝有較大改變,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;
c.產品停產半年以上,恢復生產時;
d.正常生產每年檢驗1次,其中耐中性鹽霧、耐人工候加速老化和耐濕熱性每兩年檢驗1次。
e.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。
2.2組批規則
型式檢驗以同一品種、同一顏色、同一生產批次(連續生產)、實際交貨量每3000m2組成1個檢驗批。交貨量不足3000m2時,仍按1個檢驗批計算。
2.3抽樣方法
性能檢驗的抽樣按8.1.2的規定。
2.4判定與復驗規則
型式檢驗檢驗結果中耐酸性、耐砂漿性有1項不合格,則判定該批產品不合格。其他項目如有1項不合格,可對不合格品加倍抽樣復檢。復檢結果全部達到標準要求時判定該批產品合格,否則判定該批產品不合格。
3.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及隨行文件
3.1標志
每個包裝單元產品,其包裝標志應符合GB/T191及GB/T6388的規定,應有如下標志:
a.公司名稱;
b.產品名稱;
c.產品標記;
d.生產批號;
e.顏色和涂層種類;
f.鋁材牌號;
g.商標;
h.生產日期;
i.有方向要求的應注明生產或安裝方向;
j.數量;
k.質量檢驗合格標志。
3.2包裝
3.2.1產品應單獨包裝。每塊板的裝飾面應覆有保護膜.
3.2.2包裝箱應有足夠的強度,以保證運輸、搬運及堆垛過程中不會損壞,產品在箱中應無竄動。
3.3包裝箱內應有產品合格證及裝箱單。
合格證上應有如下內容:
a.公司名稱;
b.生產批號;
c.檢驗結果;
d.檢驗部門或人員代號;
e.檢驗日期。
裝箱單應有如下內容:
a.公司名稱;
b.產品名稱、顏色、工程名稱;
c.產品標記;
d.生產批號;
e.產品數量;
f).包裝日期。
3.4運輸
運輸和搬運時應輕拿輕放,嚴禁摔扔,防止產品損傷。
3.5貯存
產品應貯存在干燥通風處,避免高溫及日曬雨淋,應按品種、規格、顏色分別堆放,并防止表面損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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